家暴法實施26年權控型家暴仍多 衛福部:個案需長期服務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26年,民進黨立委範雲(右二)與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長葉德蘭(右一)、執行長杜瑛秋(左二)等共同舉行記者會,公佈「親密關係權力控制認知調查」問券結果。記者胡經周/攝影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26年,民進黨立委範雲與婦女救援基金會今天舉行記者會,公佈「親密關係權力控制認知調查」問卷結果,發現女性受訪者的權力控制認知程度高於男性受訪者,而在性的權力控制性別差異更大。衛福部保護司表示,權控類型家暴事件須由社工評估個案整體受暴歷史,並透過長期服務讓其脫離暴力情境。

權控型受暴者多存在交友狀況遭隔離、限制外出及工作、獲知訊息管道受限、性壓迫等狀況,看似依賴的狀態,其實已是受到威脅,生活細節中的自主權像「溫水煮青蛙」一樣逐步失去。衛福部保護司指出,家暴通報案件統計難以區分是否爲權控型家暴,必須歸回社工專業,爬梳個案受暴史進行分析。

此類個案多存在強烈無價值感情況,衛福部保護司表示,這些個案需要長時間陪伴、進行創傷復原,另因爲人際資源斷裂、經濟狀況受限,許多個案求職意願不高,必須透過社工協助提供就業支持,分析就業阻礙,協助修復個案與家庭、親友之間的關係等。

衛福部推動一站式家暴服務,由各縣市民團社工協助。衛福部保護司指出,一站式家暴服務方案主要即是針對高壓權控型個案,除前述就業支持外,亦提供創傷復原等支持資源,針對問題提供長時間協助。

婦女團體提出政府要宣傳權控認知意識與平權親密關係、補足家事法庭人力、加速保護令核發時間等訴求,並希望衛福部在「社會救助法」草案,取消受暴婦女需要提起離婚訴訟,才能取消與丈夫收入合計,申請低收資格的限制。

衛福部保護司指出,親密關係暴力受暴者不見得會聲請離婚,應另尋認定受暴身份的方式,每年親密關係暴力案件六、七萬件,保護令僅有3萬件左右,且同樣須由法院核發,建議社救法改以社工經過評估後認定即可,這本就在社工業務範圍,不會增加負擔,且協助被害人爭取低收身分,也是協助脫離經濟控制的方式,近期會與社救法主管機關社工司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