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夫帶小三回家享齊人之福 「元配被逼睡廚房」法院判離

桃園人夫與妻結婚3年多,去年人夫有外遇還帶小三返家,最後竟將人妻逐出家門,人妻訴請離婚法官判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人夫3年前與妻子結婚,但人夫屢因人妻領有身障手冊爲由,常酒後予以拳打腳踢,去年夏天人夫外遇,公然帶小三返家同居,晚上睡覺時人妻與小三分別睡在人夫兩側,大享齊人之福,人夫後來還把人妻趕到廚房睡,小三與人夫家人屢對人妻羞辱最後趕出家門,人妻無奈訴請離婚,地院以人夫與小三同牀共枕照片資料佐證,判準離婚。

地院判決書指出,人夫在2016年與有殘疾人妻結婚,人妻住在人夫家裡,但人夫之前以妻子名義申請手機使用,因未繳費用導致人妻遭催繳,人妻提醒人夫繳費,人夫酒後居然對妻拳打腳踢,還拉扯頭髮

去年夏天,人夫發生外遇,不但不怕人妻知道甚至公然帶回家裡同居,人妻不同意,還遭惡言相向與毆打,晚上睡覺時,人妻與小三睡在人夫兩側,人夫大享齊人之福,後來小三嫌棄人妻,慫恿婆婆藉口毆打人妻,人夫不但未袒護反而與家人一再羞辱人妻,最後還把人妻逐出家門,人妻返回孃家哭訴。

孃家家人聽聞女兒屢遭羞辱,人妻返回孃家後人夫不聞不問,人妻向地院訴請離婚,地院法官以人夫在言詞辯論開庭期間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陳述,人妻提供戶籍謄本證明婚姻狀況存續中,人夫與小三同牀共枕照片作證,法院屢次通知人夫到庭陳述意見均未到法庭,顯見已視爲不爭執,人妻訴請離婚有理,法官對人妻訴請離婚之訴,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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