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恐嚇社工師判刑9個月 「這原因」加罰20萬
阿德對於小偉的處理態度心生不滿,遂在家中多次撥打電話向小偉及其他社工以「很想要把他殺了」、「看到會捅他30、40刀」、「我想要殺死他」等恐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家暴前妻小美(化名)及乘機性侵繼長女小萱(化名),並以恐嚇及騷擾方式對家人施壓,而遭法院頒佈的保護令,因涉嫌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社會工作師小偉(化名)進行介入處理,卻屢遭男子恐嚇社工師,近日被法院判刑9個月。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加罰20萬。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阿德與前妻小美於106年結婚。小美與前夫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阿德曾對小萱發生過性侵等行爲,案件目前仍在另案審理中。由於這起案件,阿德與負責照顧小萱案件的社會工作師小偉結識。阿德對於小偉的處理態度心生不滿,遂在家中多次撥打電話向小偉及其他社工以「很想要把他殺了」、「看到會捅他30、40刀」、「我想要殺死他」等恐嚇,並威脅他們的安全,企圖妨礙社會工作師的正常執業。
此外,阿德還多次違反法院頒佈的保護令。法院先後發出兩項針對阿德的保護令,分別指示他不得接近小美和小萱的住處,並禁止對其進行任何形式的騷擾或接觸。然而,阿德仍不顧法令限制條件,屢次接近小美和小萱的住處,並在3月16日與他們對話,造成小美和小萱的恐懼和不安。
法院認定,阿德的行爲不僅對社會工作師造成實質威脅,也對家庭暴力防治法下的受害人造成困擾與恐慌。法院依對於社會工作師以恐嚇妨害其執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6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期徒刑3月。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可易科罰金。
臺中地檢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後,阿德僅坦承有恐嚇社會工作師小偉,而妨害其業務執行犯行,惟矢口否認有恐嚇公衆犯行,辯稱伊因另刑案有不斷尋求解決方法,惟家防中心人員不樂於協助解決,才導致伊後面做錯一些行爲云云;原判決關於阿德犯對於社會工作師以恐嚇妨害其執行業務罪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改判對於社會工作師以恐嚇妨害其執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