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重罰李嘉誠逃稅

長江實業(00001-HK)主席李嘉誠最近被加拿大重罰近千萬加幣。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16日做出最終判決,認定李嘉誠及其長子李澤鉅涉及在海外避稅達875萬加元。根據判決書,李嘉誠除需支付875萬加元避稅款項及10%罰款約87.5萬加元外,還需負擔上訴的訴訟費用

利用合併交易不當避稅

《21世紀經濟報道》報導,李嘉誠與加拿大的官司纏訟多年,起因李嘉誠利用在加拿大的公司透過不斷合併方式規避所得稅負,被加拿大政府認定有違法之嫌,告上法院,雙方也從此步入長達近20年的對簿公堂之路,這次總算在聯邦最高法院最後終審定讞。

加拿大采用反避稅條例企業案例不多,該項法律啓用20年來,至今也才運用3次,主要是這項法令很有爭議性,尤其是在適用範圍實際執行上有許多模糊的地方。所以李嘉誠被重罰案也因此纏訟多年。

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16日宣佈終判,9位法官達成一致性意見,在判決書上指出,這是李嘉誠濫用公司合併之舉,根據一般反避稅規例(GAAR)的裁決是恰當的。

根據加拿大所得稅法規定,如果2家公司是母、子公司關係,以垂直方式整並,新成立公司的已繳股本並非兩者相加總和,而是要將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權沖銷處理。一位法界人士透露,沒有采用常規途徑合併,就可以視爲有規避的嫌疑。

李嘉誠規避稅負的合併模式,雖然多次被裁決違法,也多次提起上訴,不料最終還是敗訴,加拿大聯邦最高院已做出終判定讞,認定李嘉誠規避所得稅是事實裁罰李嘉誠與其長子李澤鉅必須負擔包括避稅款與罰款共962.5萬加幣(約新臺幣2.83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