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家長向舍監請假 29歲男拐小女友回租屋處嘿咻
29歲王姓男子透過網路與15歲少女交往,假冒家長身分幫小女友向住宿學校請假外出,在租屋處發生性關係,事後遭女方母親發現提告,檢方偵結提起公訴。
王姓男子去(101)年在網路聊天室認識87年次少女,雙方交往成爲男女朋友,少女平日住在學校宿舍,王男某日假冒少女家長向舍監請假,在少女離校後帶往苗栗縣苑裡鎮租屋處過夜,兩人當晚發生關係。
少女母親事後察覺有異,追問下才發現女兒結交大了10多歲的男友還發生關係,氣得報警堅持提告,全案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時,王男已因涉及其他案件入監服刑,被害少女及母親均未出庭,偵查終結後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將王男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