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帶回家!30歲男三度嘿咻小六女 母怒求重判:女兒受傷

被告辯護人辯稱,被告與女童當時交往中,因此有性行爲,雖女童年紀尚小,但被告犯罪情節尚輕。(示意圖/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12歲女童和一名高姓男子發生關係,事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讓媽媽氣炸提告,「我女兒受到傷害,請求從重量刑!」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高3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高男(約30歲)透過臉書認識小六女童,明知對方未滿14歲,竟於2020年2月寒假某日,在租屋處和她發生性行爲,事隔1、2周後竟又嘿咻,同年5月又發生第三次關係。

高男坦承犯行,但其辯護人辯稱,被告與女童當時交往中,因此有性行爲,雖女童年紀尚小,但被告犯罪情節尚輕,亦無前科,請求減刑和緩刑。

但女童母親強調,「我女兒受到傷害,請求從重量刑。」法官醫院診斷,女童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認爲被告不宜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或緩刑,且未與對方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爲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