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歲虛歲很重要!勾國二女嘿咻 男判刑3年4個月

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未滿14歲的男女性交,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圖/示意圖,非文章當事人/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楊姓男子去年初跟一名國二學生在MTV看電影時發生關係,事後女學生告知學校輔導老師,女學生父親接獲校方通知後向警察局報案楊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法辦。由於事發當時少女未滿14歲,男子被判3年4個月有期徒刑。

楊男坦承發生性行爲,但否認故意和未滿14歲少女發生關係,表示當初在Facebook上詢問女學生年紀,少女說14歲。而女學生向法官表示,曾向楊男表明是國二學生,有說自己14歲卻不確定是「已滿」還是「快滿」,後來因爲想在生日時和對方出去,所以有告知自己的生日。

法官認爲,依個人習慣不同,在告知年齡時報虛歲實歲都有可能,但楊男明知少女就讀國中二年級,有可能未滿14歲,卻未加確認、執意與對方發生關係,認定具有「不確定故意」,即使雙方已決定和解,還是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楊男3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