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名義罵同事 前書記官指遭作法捉弄 這理由判無罪

臺南地院前陳姓女書記官與同事相處不睦,冒用其他同事名義,在明信片書寫「沒本事就下臺,不要當,何必搞巫法…」等內容,再寄給長官或同事,被訴僞造私文書罪嫌,經簡易判決應執行8月後上訴,經精神鑑定診斷有妄想症,合議庭改判她無罪,並令入相當處監護1年。

陳女坦承,以被害人名義寄送明信片給相關人員,但否認僞造私文書。她辯稱,對方一直作法、捉弄她,她長期受對方干擾,她承受不了,才把這些東西寄還他們,且寄件人跟收件人都知道是她寄的,「我沒有造成他們損害」。

律師爲她辯護稱,依據精神鑑定結果,陳女行爲時受精神狀態影響,已無法判斷是非,喪失辨識其行爲違法能力,請依法爲她無罪諭知。

合議庭囑託嘉南療養院鑑定其行爲時精神狀態,經2月26日鑑定,陳女對於本案過程充滿混淆現實與想像的說法,至今仍深信不疑。據陳女的說法,深信有人要加害自己,如透過被作法的樹葉、同事串聯工人把樹葉放在自己的機車上等,屬於典型的被害妄想。

且因家庭支持系統不佳,無從督促陳女就醫,應趁陳女功能退化尚不明顯時,積極治療,避免再犯,建議陳女應監護處分1年。

合議庭認陳女行爲時,其精神狀況確實已受妄想症精神疾病影響,以致其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爲能力,其行爲應屬不罰,應爲無罪諭知。

且審酌其身心狀況、未來行爲期待可能性、犯案頻率、妄想症未積極就醫可能對社會秩序及民衆造成將來危害,及維護被告身心健康需要及鑑定報告建議,認陳女情狀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爲預防其未來因病情影響而出現類似不法行爲,宜接受持續、規則精神評估與治療,諭知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

臺南地院合議庭認陳女行爲時,其精神狀況確實已受妄想症精神疾病影響,以致其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爲能力,其行爲應屬不罰。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