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閃兵16年36歲回臺 男子竟只易科9萬罰金就沒事
高雄楊姓男子在加拿大留學、刻意閃兵5年,今年初回國就被逮,高雄地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他3月、緩刑2年,須向國庫支付9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楊姓男子16年前到加拿大唸書還刻意閃兵,故意等到超過36歲除役年齡纔回臺,一入境發現自己遭通緝被逮。高雄地院認爲他考量個人生涯規劃,難認惡性重大,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他3月、緩刑2年,須向國庫支付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1982年出生,1999年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覈准出境就學,2005年9月出國,逾就學年限未回臺,三民區公所2015年8月就以函文催告他要在2016年2月前返臺接受徵兵處理。
催告期滿後,2016年8月三民區公所還在公佈欄公告「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沒想到楊男爲了避免徵兵處理,刻意滯留國外,高雄地檢署也對他發佈通緝。楊男今年1月返國,一入境就立刻遭查獲,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遭移送。
楊男對於自己刻意閃兵的行爲坦承不諱,強調自己是因「個人生涯規劃」而未能如期返國服兵役,法官認爲楊男刻意漠視兵役行政單位將近5年的催告,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實屬不該。
但法官考量他沒有前科、平日素行良好,閃兵的理由難認惡性重大,經審判後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其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但須向國庫支付新臺幣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