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病重期間領出700萬 650萬被課稅原因曝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先前即曾發生甲君於生前住院期間,其銀行帳戶經密集提領現金共700萬元,繼承人主張,提領之款項全數用於支付甲君醫療支出及尋求民間療法,但僅提示50萬元之醫療費用收據。

國稅局查證發現,甲君住院期間已無意識,無法處理事務,因繼承人無法證明資金用途,差額650萬元(700萬元~50萬元)依法併入甲君遺產總額補徵遺產稅。

針對被繼承人生前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存款,用於支付被繼承人醫療及看護等費用,國稅局提醒繼承人,應保留該等費用相關單據,以證明提領存款的資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