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年編百萬拆違建 3類列優先拆除對象

嘉義縣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定納管期限2年屆期後尚未依法申請納管者,以及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者,將依法陸續執行斷水電及強制拆除作業。(嘉義縣政府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嘉義縣因農地違建處置被民衆質疑過慢,在議會上遭議員行政怠惰「該打屁股」,今5日縣府強調,縣府年編百萬預算要拆違建,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法定納管期限2年屆期後尚未依法申請納管者,以及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者,將依法陸續執行斷水電及強制拆除作業,呼籲符合納管資格業者,儘速送件申請納管。

縣府經濟發展處指出,將優先執行拆除對象分爲3類,第1類爲違反工廠輔導法且影響建築公共安全者,第2類爲農地大型違章建築,第三類爲經本府移送法辦,仍不理會縣府停工命令繼續施工、且違章建築樓層超過2層者

縣府表示,將先寄發建築違章拆除裁處書通知土地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自行拆除,期限到仍未完成者,將請違章建築開口合約廠商進場強制拆除,拆除後依實際執行違建拆除費用寄發繳款書,通知違建人繳納拆除費用,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縣府說,拆除違建收費標準將依構造類別及拆除面積計算,若因構造、拆除工法或其他特殊情形所需費用較高,將依實際費用收取。經濟發展處處長江振瑋表示,嘉縣每年編列100萬元預算拆除違建,以2019年公安執行拆除的4案爲例,費用約100萬元,百分之百執行完畢,雖然依嘉義縣執行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向違建人收取強制拆除費用,對於挹注縣庫效果有限,但具有遏止作用。

縣府呼籲,農地使用應依農地及建築相關法規,申請容許使用及建築執照,此類農地違規興建工廠使用,已嚴重危害農地合法使用,違規情節重大者,縣府將貫徹公權力,依法強制拆除,維護公共安全及農地合法使用,展現執法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