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房票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修改完善稿正在公示!涉及平湖趕緊來看看

小編從嘉興市住房和

城鄉建設局官網瞭解到

《嘉興市房票實施辦法(試行)

(徵求意見稿)》修改完善稿

正在公示!

爲有效推進城市更新,進一步豐富徵遷補償方式,滿足被徵遷房屋所有權人多元化安置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嘉興市城市更新管理辦法》(嘉政發〔2022〕16號)、《嘉興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及獎勵辦法》(嘉政辦發〔2022〕28號)、《嘉興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安置辦法》(嘉政發〔2023〕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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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性質

1.房票是房票發放單位出具給被徵遷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所有權人)的購房結算憑證。

2.房票實行實名制,由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統一監製。

3.房票票面金額,市區爲被徵遷房屋貨幣補償的總額,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4.使用房票遵循自願、公平、公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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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使用

(一)適用範圍

嘉興市範圍內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徵收集體土地房屋、協議搬遷項目,可適用本意見。

(二)有效期限

房票有效期不得超過24個月,自開具之日起計算。

(三)使用規則

1.房票票面金額可直接抵扣相應購房款。使用金額達85%(含)以上的,剩餘部分可申請兌換貨幣;使用金額未達85%的,剩餘部分在房票有效期屆滿後可申請兌換貨幣。所有權人未使用房票購房的,可在房票有效期屆滿後申請兌換貨幣。房票發放單位應在收到所有權人書面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兌付。

2.各縣(市、區)出具的房票可在嘉興市通用,可購房源原則上爲全市範圍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意憑房票結算且已取得預(銷)售許可的商品房。房源經各縣(市、區)房地產管理部門審覈後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樓盤不得納入可購房源庫。

3.各縣(市、區)政府應根據本意見儘快制定或完善房票政策及實施細則,實現全市房票通用。憑房票購房的,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房票購房獎勵政策,其中跨縣(市、區)使用房票購房獎勵額度不得超過房票使用金額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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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管理

1.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統一建立全市房票信息管理系統,規範房票出具、變更、結算、兌付等業務。

2.房票結算資金納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房票辦理業務數據應當對接新建商品房網籤備案系統,與房屋交易數據實現互通共享。

3.所有權人應當妥善保管房票,如有遺失應及時向房票發放單位申請辦理掛失手續。因房票遺失引起財產損失等後果的,相關責任由所有權人自行承擔。

4.嚴禁所有權人與他人非法合謀套現房票,嚴禁僞造、變造、騙取房票,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本意見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試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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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嘉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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