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殺妻兒後墜樓不起訴 倖存幼子已由親屬照顧
發生於今年4月間嘉義縣吳姓男子涉嫌持分殺害妻兒墜樓案,嘉義地檢以吳男死亡,不起訴處分。圖 /本報資料照片
發生於今年4月間,嘉義縣水上鄉吳姓男子殺害妻子、2名兒子後墜樓,造成吳男、妻子、大兒子死亡,小兒子重傷案。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因吳男死亡,檢方不起訴處分。倖存的小兒子康復後到中部照顧、就學,嘉義縣社會局表示,小兒子現已由親屬帶至他轄照顧及生活,已引入相關追訪關懷及輔導資源,協助穩定成長。
不起訴處分書記錄,38歲吳男與30歲妻子林女育有10歲、8歲兒子,雙方因時常爭吵鬧離婚,且分居中,原本要簽署離婚協議書,因爲兒子監護權爭執不下。吳男於4月21日凌晨持一把長約25公分水果刀,從屋外架鋁梯爬上2樓陽臺進入臥室內,涉嫌殺害妻子及2名小孩後,持刀在雙手、頸部自殘並墜樓,吳男父親清晨看見兒子傳來的訊息趕到現場,吳男、林女及大兒子已死亡,小兒子重傷送醫。
當時重傷男童被送醫時,左頸有1處穿刺傷,導致右胸有氣血胸情形,經手術治療後恢復良好,已於5月2日出院休養。家屬安排男童到中部親友家照顧、就學,離開傷心地。
嘉義縣社會局長張翠瑤表示,未來社政單位持續關注這名兒童的受照顧及身心健康;事件發生迄今,都有連結諮商輔導資源介入。社會局曾召集親屬討論會議,專業人員並提供建議,該名兒童現已由親屬帶至他轄照顧及生活,並引入相關追訪關懷及輔導資源,協助兒童穩定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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