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通過竹村市地重畫案 將送內政部審議

嘉義市竹村市地重畫案於1985年3月20日就畫定,37年後重新修正審議通過。(嘉義市政府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嘉義市竹村市地重畫案於1985年3月20日就畫定,當年規畫讓土地所有權人以自辦市地重畫方式進行開發,但逾37年來皆未有人提出申請,市府重新檢討後,認爲公共設施用地佔總重畫面積49.21%過高,可能影響開發意願,經重新檢討後,日前已獲嘉義市都市計劃委員審議通過,後續將盡速提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

嘉義市都市發展處都市計劃科指出,竹村市地重畫範圍位在北港路和埤竹路一帶,1985年在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劃第一次通盤檢討時,畫定5.76公頃面積爲竹村市地重畫範圍, 並指定以市地重畫方式開發,但迄今已逾37年,皆未擬定市地重畫計劃、辦理後續重畫開發。

因遲未見開發進度,市府依據內政部2013年都市計劃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重新檢討公共設施用地,都發處長黃緒信表示,經過重新檢討,已將原農業區檢討變更爲第1種住宅區,並調降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從49.21%調降至32.74%,重畫面積也變成5.66公頃,以提高開發可行性。

黃緒信說,全案前後共召開7次本市都市計劃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並積極協調、整合地主意見和各相關單位建議,日前12月21日正式獲嘉義市都市計劃委員會第144次會議審議通過,待修正計劃畫和計劃圖後,就會提報至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等內政部通過、發佈實施,將採公辦市地重畫方式來開發。

嘉義市長黃敏惠說,竹村市地重畫讓市民等太久了!要求相關單位依西區大發展、東區大進步的城市治理最高原則,加速竹村地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