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多餘藥上網賣 食藥署:母湯哦!

家裡一定會有用剩下的藥,丟棄很可惜,能上網販售、讓藥品利用嗎?食藥署「闢謠專區」特別表示,一來沒有醫事人員檢核會有問題,二來這些用剩的藥品也可能變質,恐買了花錢荷包傷身

食藥署指出,目前法令規定,只有依「藥事法」第27條、第34條規定覈准登記的藥商藥局以及依照「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得兼營零售乙類成藥之百貨店雜貨店餐旅服務商,纔可以在網路零售「乙類成藥」,其餘的藥品均不可在網路、郵購及電視購物等非實體店面通路販售。

食藥署說,另外,藥品不是一般商品,使用前最好先詢問醫藥專業人員,選擇適合自己使用的藥品,而且網路是虛擬空間,缺乏專業的醫事人員評估檢核,而剩餘藥品可能會隨時間發生變質,加上每個人的病情體質均有異,轉送親友或轉賣他人服用,可能會傷身又延誤病情。

食藥署提醒,身體不舒服時,最好儘快就醫。若需要購買藥品應急時,應在有藥師執業的藥局購買,並且主動提供自身資訊(例如:疾病史,過敏史等),才能安全用藥。此外民衆就醫取得藥品,應注意醫囑藥袋標示使用藥品,以避免廢棄藥品產生,也千萬不可送人或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