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顧防疫與用人需求 勞動部兩大措施成果見效
勞動部依3月17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自3月19日起將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移工來源國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建議等級提升至第3級,並採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及暫緩引進移工、落實僱主防疫管理2大因應措施,以延長移工在臺工作年限、短期聘僱及落實產業類外國人居家檢疫計劃備查等特別措施,截至6月底居家檢疫備查案件計4,247件,協助僱主留任在臺移工,兼顧國內防疫及僱主用人需求,並落實移工入境後的居家檢疫,共同走過疫情影響。
勞動部表示,爲避免傳染風險擴大、減少移工跨境流動,勞動部鼓勵僱主優先期滿續聘,繼續留用同一移工;若有用人需求的僱主,也鼓勵在國內承接已在臺的移工,代替自海外引進新移工。截至6月底,依規定辦理移工在臺期滿續聘、期滿轉換及接續聘僱人數達8萬2,324人。
勞動部自3月24日起也同意移工在臺工作將屆12或14年可申請彈性延長3個月聘期,到6月底合計1,685人申請延長聘期,讓未能出國移工可以暫時在我國工作。另因應疫情影響印尼、泰國、越南、菲律賓往返航班,部分移工聘僱期屆滿未能如期出國,勞動部開放僱主申請3個月或6個月短期聘僱,至6月底合計726人申請短期聘僱。自3月27日起產業類僱主引進新移工,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移工簽證時,需檢附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劃書,向居家檢疫住宿地點的當地勞政單位申請檢疫場所實地查覈,地方勞政單位會同衛生單位進行實地查覈後,將合格名冊送勞動部核發產業類新引進移工居家檢疫計劃備查函,僱主具經檢查覈可的居家檢疫場所,纔可持函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簽證來臺工作,落實疫情期間防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