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啤酒廠案監察院內政部 國土署:會依糾正意見檢討

▲建國啤酒廠釀造大樓外觀。(圖/取自維基百科)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北市市定古蹟「建國啤酒廠」2017年原計劃變更爲文化園區,但幾經討論後變更爲臺北科技大學用地,引起外界熱議。監察院7日糾正內政部未訂定明確標準,以致各級政府長期濫用「個案變更」。對此,國土管理署迴應,本案因涉及北科大校地發展必要性、文資保存與臺酒啤酒文化活保存問題等,已組成專案小組討論,預計10日時提請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繼續審議,會持續聽取各界意見,審慎審議。

監委範巽綠、施錦芳、蕭自佑調查後發現,臺北市政府對二級都委會審議通過之「原變更案」立場前後不一,且對「新變更案」置身事外,非但未以都市整體發展的尺度進行檢視,與中央政府充分溝通合作,反稱「只是扮演從旁協助之角色」,明顯置身事外,未善盡職責。

監委指出,「新變更案」可否達成政策目標,仍待審慎評估,「新變更案」公開展覽期間,公民、團體與當地里民陳情意見與列席陳情民衆持贊成及反對之意見紛歧,92案中有61案爲反對意見及建議。且相較於「原變更案」,「新變更案」明顯影響臺灣菸酒公司土地使用價值與效益。監委補充,內政部未針對都市計劃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個案變更」訂定明確嚴謹之允許標準,以致各級政府長期濫用相關規定。

國土管理署迴應,有關「個案變更」訂定明確嚴謹之允許標準部分,現在針對個案變更已要求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具變更理由、具體事業及財務計劃、辦理時程與急迫性、無法納入該地區通盤檢討辦理之具體說明等項,會同都市計劃主管機關共同認定。

國土署進一步說明,若有以下情形者,則不宜認定辦理個案變更:1.已列入地方政府施政方針、施政計劃之重大設施建設計劃,但尚無具體建設計劃內容者。2.已有具體建設計劃內容,但無辦理之急迫性者。3.其他無法提出辦理急迫性之個案情形」,後續會依據監察院糾正函意見進行檢討,邀集地方政府共同研商及精進相關規範,以維護都市計劃審議客觀性。

針對建國啤酒廠都市計劃案,國土署表示,本案分爲「原變更案」及「新變更案」兩部分。原變更案因無法完成都市計劃變更法定程序,已撤案;至於「新變更案」爲「變更臺北市中山區都市計劃(配合臺北啤酒工場保存與活化使用)工業區爲大學用地及道路用地主要計劃案」,因涉及臺北科技大學校地發展必要性、文資保存與臺酒啤酒文化活保存問題等,經都市計劃委員會委員討論後決議將彙整各界意見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討論,本案將於113年9月10日提請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繼續審議,會持續聽取各界意見,審慎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