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監督不周」 國防部、警政署、北警遭糾正
去年9月臺北市發生夜店殺警案,信義分局偵查隊偵查佐薛貞國遭滋事羣衆毆死,監察院4日通過調查報告與糾正案,國防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都因「監督不周」等原因遭到糾正。
夜店殺警案震驚全臺,造成信義分局偵查佐一死一傷,監察院也出動了5名監委包括高鳳仙、副院長孫大川、陳慶財、林雅鋒及江綺雯調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2名休假員警於103年9月14日凌晨於轄區夜店遭聚衆滋事分子圍毆,造成1死1傷;詎案發時卻有同分局員警於該棟9樓夜店慶生,經媒體大幅報導,引起國人高度震驚及關注。究相關單位對於夜店治安維護之權責如何劃分?黑道聚衆滋事如何防止?員警處理夜店糾紛之標準作業程序爲何?對於夜店屢生事端如何建立有效之管理機制?均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乙案,並通過調查報告與糾正案。
▲夜店殺警案「監督不周」,監察院糾正國防部、警政署、北市警。(圖/本報資料照)糾正案文指出,薛貞國與莊瑞源在事發當時明知該大樓與自己任職的信義分局近在咫尺,卻未依規定通報有關單位及請求警力支援,逕行進入夜店以警員身分處理紛爭,認爲臺北市警察局對於所屬員警未依規定通報及請求支援致傷及致死事件,應負「督導不周」之責,且其遲至本案發生後,始以函文要求員警於休假期間遇有重大治安事故應即時反映管轄單位派員處置,核有違失。監委另外也指責莊瑞源置薛貞國生死於不顧,自行開車離去,實有不當。
另外殺警案當下,信義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鄭宏振當時在案發大樓樓上夜店慶生,還與一位有經營六合彩前科、被列爲禁止接觸對象的友人在場,且付帳,嚴重損害警察形象。
國防部部分,則是因爲滋事羣衆中,包括在役前涉犯持有毒品而於服役期間獲緩起訴處分的陸軍十軍團一兵王培安,役前也犯傷害、妨害自由罪遭判處保護處分的陸軍六軍團二兵馬寅紘,與憲兵二○二指揮部一兵董玉堂,監委認爲國防部對於3名涉案士兵之安全調查、督考、輔導等均未能落實,核有違失。
警政署則是因爲早知夜店酒店的黑道圍事及滋事問題嚴重,卻未有積極查辦作爲,任由黑道勢力增長,直到殺警案發生,纔在去年9月下半月連續實施3階段掃黑行動,特別針對涉有幫派經營圍事的酒店夜店全面實施搜索臨檢,也被認爲核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