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自己選 賴清德拍板「意定監護」制度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於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修法新增「意定監護」制度,主要讓本人意思能力清楚時,可先行約定未來監護人,且一改過去限定範圍內之人選,纔可爲監護人的規定,基本尊重本人意願,同性伴侶將可適用。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指出,今年3月臺灣已正式步入高齡化社會,根據統計,平均每12個65歲老人,就會有1人失智,因此修法完善成年監護制度,「自己監護人自己選」。

草案規定,本人意思清楚時,可先與指定的受任人定下意定監護契約,經過公證人公證後做成公證書,7天內通知法院,未來本人失智或喪失意思能力,經法院宣告後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