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理專A錢 獎金最高400萬

金管會提供民衆檢舉獎金

鼓勵「報馬仔」條款。金管會7日公佈,最快1月11日起提高民衆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金,由現行40萬元拉高到400萬元,只要民衆提出具體證據、「具名檢舉」,之後此案被金管會開罰1千萬元以上罰鍰,或法院判決確定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每案核發檢舉獎金400萬元。

金管會爲了提高民衆檢舉意願,提早發現金融不法,因此修正「金融監理管理委員會受理民衆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將重大金融違法案件檢舉獎金提高到現行十倍,檢舉違法情節較輕微的獎金提高到五倍。

現行情節嚴重案件,即罰鍰1千萬元或法院判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則檢舉獎金40萬元,1月11日之後,提高爲400萬元;罰鍰500萬以上不到1千萬元、或有解任董監負責人行政罰、法院判刑一年以上未滿三年,現行檢舉獎金20萬元,未來提高到200萬元。

情節較輕微案,即是罰鍰100萬元以上、不到500萬元,或有解任經理人、限制業務,或法院判刑未滿一年,現行獎金5萬元,未來是25萬元;最輕的部分是2018年新增,即罰鍰20萬元以上不到100萬元的非重大裁罰案,目前檢舉獎金1萬元,未來提高到5萬元。

檢查副局長張子浩表示,此要點從2005年頒佈,一開始最高獎金爲50萬元,後考慮過高的獎金恐造成濫刑,2010年一度降到5萬元,但獎金過低又被批評無人有意願檢舉,2016年時再度提高到40萬元,再被立委等批評獎金過低,不具鼓勵性,因此2021年一舉拉高到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