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更完善選舉罷免制度 高金素梅:下週舉行公聽會

無黨籍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資料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週即將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修正提案,排定下月3日舉行公聽會,由於藍綠白各有意見,內政委員會召委高金素梅28日以公聽會說明作爲其主張,內文寫道,2016年放寬年放寬罷免門檻,變相鼓勵推動罷免,可能淪爲「報復式罷免」的政治亂象;另部分罷免團體在公職人員就職未滿一年即開始預先蒐集罷免提議書及連署書,似已違反一年限制規定的立法目的,因此舉辦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部會研商修法方向,以建立更完善的選舉罷免制度。

高金素梅在公聽會說明內先寫道,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歷次修法,未能考量原住民族分佈與區域的特殊性做適當的調整,損及原住民族參政權的案例不斷髮生,例如原民返鄉投票成本高,導致投票率每況愈下,又因投開票所設置規劃不良的因素,易暴露其投票傾向。

再者,區域立委遺任達一定期間即可進行補選,但是原民立委選區,卻要求同一選舉區內缺額達二分之一時始得補選,與現行區域立法委員顯有差異,嚴重限縮原住民的參政權。另外,原住民族設籍非原住民族地區已超過全體原住民人口之百分之五十以上。多數原住民與非原民地區的住居地已建立深厚的連結與情感,現行法規卻將原住民排除於一般選區之外,剝除原住民身爲公民的普選權利。

另針對朝野爭論不休的罷免門檻、機制,高金在公聽會說明寫道,《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於2016年修法放寬罷免門檻,只要獲得原選區25%的少數民意支持,就可以成功罷免,修法後讓罷免案大增,外界開始檢討「低門檻」罷免設計是否合理?門檻過低除了變相鼓勵推動罷免,耗費社會成本,甚至可能淪爲「報復式罷免」的政治亂象,相較於世界民主國家對罷免制度設下相當嚴謹的門檻,我國的罷免門檻是否過於寬鬆?

此外高金也提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雖規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但對於罷免提議及連署的起始點卻未明確規範,導致部分罷免團體在公職人員就職未滿一年即開始預先蒐集罷免提議書及連署書,似已違反一年限制規定的立法目的,是否應重行檢討等,故爲釐清相關疑義,舉辦本次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部會研商修法方向,以建立更完善的選舉罷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