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鈉鹽輻射量偏高 監委糾正衛福部、食藥署

監委調查發現,衛福部食藥署罔顧身爲食品安全主管機關的法定權責,竟將食鹽中人爲添加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責任推諉塞責給原能會,顯有不當。同時,食藥署在知悉食鹽添加物含鉀-40輻射量偏高事件後,未就原能會回函所提3項具體建議事項(研議增加放射性核種相關標示或警示文字、釐清人爲添加鉀-40於食鹽中之正當性、採合理抑低輻射劑量原則進行適當干預措施),儘速行文轉知臺鹽公司要求其改善,虛耗延宕時程長達9個多月;也未依法進行必要的健康風險評估作業,以利訂定有效食安管理措施,有消極不作爲之怠失。

調查委員指出,食藥署漠視「健康食品管理法」立法意旨,一再表示「健康的食品」並非「健康食品」,跳脫消費者對產品名稱通常的理解認知,就市面上食品名稱明確標示「健康」2字的非認證健康食品,卻做偏袒廠商之有利解釋,顯未善盡替全民把關職責,洵有未當。

監委也表示,食藥署應積極研訂有關食品中人爲添加之天然放射性核種含量限值管制標準,並儘速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將人爲添加之天然放射性物質列入相關標示事項,維護國民健康,並確保消費者追求安全及知情權、選擇權等基本權利。

調查報告也指出,經濟部應遵照「經濟部所屬事業民營化後公股股權管理要點」規定,督促公股代表要求臺鹽公司切實檢討改善,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與義務,並確保其產品之品質及安全來維護國民健康。原能會也應持續追蹤訪查臺鹽公司通霄廠工作場所輻射曝露狀況,並提供必要輔導協助措施,必免該廠員工遭受職場額外增加的輻射曝露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