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住豪宅「拒繳98萬稅」…爽開名車到行政執行署說明!遭裁定管收
▲建設公司黃姓負責人住豪宅開名車,卻拒繳稅款等98萬元被臺南地院裁定管收。(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位於臺南市北區一家營造公司欠繳營業稅、營所稅、牌照稅、健保費、勞工退休金、勞保費用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等83件等共98萬元拒繳,經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拒繳,經向臺南地院聲請將黃姓負責人管收穫準。
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調查發現,該營造公司黃姓負責人(男、49歲)另於安南區登記設立瀝青公司、實業公司等3家公司,均由黃男負責經營,黃男因建設公司信用不佳,利用瀝青公司名義開立發票給廠商,並挪用建設公司銀行存款142萬元匯入瀝青公司帳戶,用以給付該公司之支票款。
此外,建設公司2017年度之營業收入淨利高達1053萬元、2017至2017年間自銀行存款帳戶提領2600餘萬元,均未用來繳納欠款;黃男並曾多次出境大陸西安及柬埔寨洽談瀝青藥劑生意。
臺南分署於2019年5月間派員至黃姓負責人住所現場查訪,發現住宅外觀豪華,屋內傢俱裝潢極盡豪奢能事,並有傭人負責整理打掃,車庫內停放賓士(BENZ)及保時捷(PORSCHE)等名車。黃姓負責人於8月7日駕駛LEXUS LS460名車到臺南分署說明,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依調查所得事證並審酌黃姓負責人住豪宅、開名車卻拒繳欠款之行爲,認爲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將黃姓負責人移送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晚上7時30分裁定準予管收並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指出,黃男於8月7日晚上7時30分被臺南地院裁定管收,8日下午5時多,馬上請其女兒到臺南分署繳清欠款,臺南分署到錢後,馬上辦理聲請釋放事宜,黃男於8日晚上6時左右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