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疫情對衝擊 竹縣建照雜照期限自動延長1年

縣長文科(左前)爲減少疫情衝擊,決定縣府109年核發的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無須經申請程序自動延長竣工期限1年。(羅浚濱攝)

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砂石鋼鐵磁磚電梯空調機電設備供應減少或無法進口廠商斷料時有耳聞,衍生建照失效等後續問題,縣長楊文科接獲業者反應後決定,縣府109年核發的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無須經申請程序得自動延長竣工期限1年。

工務處長林鶴斯表示,建築法第53條規定主管建築機關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規定,覈定其建築期限;但竹縣自治條例規定,如因構造特殊、施工困難、工程巨大或情形特殊,有增加日數必要者,得視實際需要酌予增加,新冠肺炎對產業衝擊算是特殊情形。

新竹縣自即日起自動延長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期限1年,實施對象是109年度核發或於109年底前已申報開工仍爲有效的執照。

工務處初步統計108年核發建照786件,雜項執照25件,今年到4月27日核發建照207件,雜項執照6件,增加建築期限後,可望紓解產業或民衆受疫情的影響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