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被判3年2月徒刑 男大生喊冤:她包包也有保險套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1歲吳姓男大學生朋友臺中夜店喝酒,凌晨要離開時看到24歲女子爛醉,躺在酒店外,一時興起「撿屍」念頭,將她扛回住處性侵。事後,男大生被告法院,他否認性侵,表示幫對方脫衣時,她未抵抗,她的包包中也有保險套,以爲她有性需求,才和她發生關係

前年12月7日晚上,吳男和3名朋友到夜店喝酒,要離開時,將路旁的爛醉女子扛回住處發生關係。他說,女子自稱是傳播妹,自願到他住處和他發生關係,事後因女子的老闆要求更多賠償金雙方至今才未和解。

一審法官原依乘機性交罪判他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檢察官認爲他犯後無悔意,未與被害人和解,上訴後二審法官改判更重的3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