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性侵害她被嘔吐物噎死 渣男判7年4月定讞
葉姓男子2015年帶劉姓女子釣蝦,將劉女灌醉後帶回住處性侵,結果劉女被自己的嘔吐物噎死,葉一、二審都被判7年4個月徒刑,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臺南高分院判決,葉男與劉女於2014年12月底在網路上認識,隔年1月9日晚間,葉邀劉前往嘉義市某釣蝦場唱歌,並點了2瓶高粱酒助興,劉女因不勝酒力,當晚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快來救我、我醉了」訊息,請吳姓同事前來協助。
不過,葉向吳表示會送劉女回家,請吳先離去,又見劉女酒後昏睡意識不清,認爲有機可乘,叫計程車將劉女帶回嘉義縣租屋處,並性侵得逞;葉男完事後呼呼大睡,劉女因急性酒精中毒、食物哽噎而死亡。
全案一審時,法官就乘機性交罪部分,判葉男有期徒刑6年6個月、過失致人於死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7年4個月,上訴高院後遭駁回,葉再上訴最高院亦遭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