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碳在即憂減量額度抵換不足 業界籲納「代金制度」
環保署依氣候法規定,預告「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草案,今天邀請業者舉行研商會。(林良齊攝)
爲有效達成溫室氣體減少排放,氣候變遷因應法要求,事業新設或變更排放源達一定規模,應依溫室氣體增量一定比率進行抵換,但也提及經核可可以繳納代金,但環保署提出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卻未納入代金制度,業界疾呼,應在管理辦法中也納入代金制度,否則現行抵換額度不足,會讓業界投資怯步;環保署官員說,代金制度與碳費相關性高,因此會之後待碳費制度穩定後再修正。
爲降低事業新設或變更排放源排放溫室氣體對氣候變遷造成衝擊,環保署依氣候法規定,預告「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草案,規定事業開發行爲涉及增加溫室氣體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應進行一定比率之增量抵換,同時提供溫室氣體增量抵換來源,擴大鼓勵產業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今天邀請業者舉行研商會。
研商會中業者關注母法中有提及代金制度,但子法中卻未納入,且現行抵換額度不足,恐怕會讓重大投資怯步。有業者說,碳權交易所即將上線,碳權交易所中購買的額度可否抵換?
工總代表也說,目前增量抵換額度的需求大於供應量,如果沒有代金制度,恐怕難符合法規要求,勢必會衝擊供應鏈,並限制新投資案;半導體協會代表則說,自願減量專案提及碳費徵收對象不得申請,萬一抵換不足,未來開發勢必難以走下去。
環保署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排放管理組副組長郭孟芸說,增量抵換希望降低我國國家減量,碳交所購買的碳權如果來自國外、品質不佳恐難達到減量目標,仍希望自主減排、國內減量優先,國外碳權爲較次的順序。
針對代金制度,郭孟芸說,母法的確有授權代金制度,但希望仿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求用電大戶使用一定比率再生能源,先上路後再設置代金制度,代金成本勢必會比取得減量額度成本來的高,且代金也與碳費機制相關性大。
環保署氣候變遷署籌備處副主任巫月春說,代金涉及碳費費率,會整體考慮碳費費率、代金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