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減量計劃另一思考 以「碳強度」輔助「碳排量」計算
▲ 環境部將在暑假期間正式公告《碳費子法》。(圖/記者許敏溶攝)
● 張進豐/鋼鐵業從業人員
4月29日公告的三項「碳費子法草案」預告期即將結束,環境部將在暑假期間正式公告《碳費子法》。這段時日,產業界對於「自主減量計劃管理辦法草案」有許多討論,筆者希望從技術人員角度提供一些淺見,供社會賢達參考,幫助臺灣碳費政策更加周全。
對產業界而言,最牽掛的是讓「自主減量計劃管理辦法草案」符合產業實際動態,惟政府、環團對產業細節並不全然熟悉,目前草案陳述仍然以絕對碳排放量爲檢核目標。降低國家整體碳排放雖是減碳政策的核心,但如果將不同體質的產業「一視同仁」,對於鋼鐵業這類「難減產業」(hard to abate)並不公平。
自主減量計劃指定目標檢核應以碳強度爲基準
當前草案規劃有兩種減量指定目標,第一種爲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的精神,以2021年爲基準年,至目標年2030年共減量42%;第二種爲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以2019年至2023年排放的5年平均值作爲基準年排放量,在達成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前提下,依不同排放型式(如:直接排放、使用電力間接排放)訂定排放標竿值。
但是目前兩種減量指定目標設計,都是以絕對碳排量爲基準,這在特定產業評估減碳成效時,會造成嚴重的失真與不公平。
▲ 金屬中心在2023發佈的《全球鋼鐵業碳排現況與低碳化發展動向》產業技術評析,指出同鋼鐵企業碳排量資料不能進行直接比較,僅以碳排量指標來評價孰優孰劣並不科學。(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鋼鐵業就是明顯的案例,金屬中心在2023發佈的《全球鋼鐵業碳排現況與低碳化發展動向》產業技術評析,就提到目前國際鋼鐵業碳排放主要存在以下特徵:
1. 同一鋼鐵企業碳排量不一定逐年降低
2. 不同鋼鐵企業碳排量資料不能進行直接比較,僅以碳排量指標來評價孰優孰劣並不科學
3. 相較於高爐─轉爐流程而言,電爐鍊鋼碳排量小很多,但是其生產產品卻有限制
4. 各鋼鐵企業碳排量降幅較小,部分企業甚至有上升趨勢,整體產業面臨嚴峻的減碳壓力
簡言之,鋼鐵業因爲目前技術限制,尚不能實現大規模商業化的低碳鍊鋼製程,甚至在景氣波動時,可能會發生企業努力減碳、產品單位碳排量已經大幅降低,總體排放量卻上升的弔詭結果。
較好的做法,就是將「碳強度」(carbon intensity)納入指定目標檢核基準,以免產業努力減碳,卻因爲景氣太好而被剝奪優惠費率適用資格,這與碳費配套想要鼓勵產業積極投入減碳的初衷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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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減碳計劃難達標的現實
▲ 2015年巴黎氣候協定達成時,艾菲爾鐵塔上投映着1.5度的字樣(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2015年巴黎氣候協議要求世界各國應提出2020年以後的氣候治理目標,稱爲國家自定貢獻,但截至目前爲止,全球NDCs減碳表現雖然持續進步,但距離±1.5°C的目標仍有不小落差。
進度落後是事實,但並不代表臺灣在內的各國減碳工作不認真。自2017年以來,臺灣能源密集度持續改善,2023年達到能源密集度僅3.57公升油當量/千元的成績,改善效率高於COP28提出的改善效率目標,這是官方政策推動與產業積極配合共同締造的成果。
當產業已經積極配合,卻仍不能達到NDC目標,表示存在着物理技術上的障礙仍難解決。同樣舉鋼鐵業爲例,使用碳基鍊鐵技術是目前業界主流,部分高品質鋼品無法用其他技術取代,但是碳基鍊鐵佔鋼鐵業碳排放大半,強硬施以政策壓力也無法解決此一難題。
既然以絕對碳排放量制定的減碳計劃現階段難以達標,較好的政策推動方向,應該是正視現實,對於過渡期無法減少的碳排放,輔以其他衡量標準,讓產業與總體經濟有較好的緩衝轉型空間。
▲ 對過渡期無法減少的碳排放,應輔以其他衡量標準,讓產業與總體經濟有較好的緩衝轉型空間。(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鼓勵投資更能早日實現淨零碳排
鋼鐵業佔全球碳排放約7~9%,但因爲使用碳基鍊鐵,目前鋼鐵業的減碳幅度很難與其他產業比肩。儘管許多環保意見樂觀看待「氫基鍊鐵」技術,但是以氫取代焦炭會面臨許多問題,像是高爐內熱失衡、使用氫基還原劑使得爐料適配性差,以及改變還原行爲導致爐況不穩等障礙。
世界各國鋼鐵業已經積極投入氫基鍊鐵技術,但是如此高難度的革命性技術必須耗費巨資。產能世界第三的日本製鐵(Nippon Steel)預計,2050年前日本製鐵自身就要投入5,000億日圓研發減碳製程。
爲了幫助日本國內產業減碳,日本政府更是推出了20兆日圓規模的綠色債券發行計劃,希望在未來十年帶動官方民間共計150兆元的綠色投資。在150兆元中,70兆元投資傳統高碳排放的重工業部門,鋼鐵業淨零碳排所需要的資金規模之大,可見一斑。
既然鋼鐵業大幅度的減碳不能立即實踐,筆者呼籲在《自主減量計劃管理辦法》中,不妨針對鋼鐵業等難減產業納入碳強度作爲指定目標檢核基準。未來碳費徵收後,每年高達數百億元的資金,更可以回撥給產業投入減碳技術研發,或是用於投資再生能源與氫氣生產儲存設施等基礎建設。
納入碳強度基準,讓《碳費三子法》更貼近真實的景氣循環,既可以保障難減產業的公平性,也不會損害碳費制度要將碳排放環境成本內部化的努力。筆者期盼藉本文拋磚引玉,幫助臺灣早日實現淨零碳排的願景,如此將是國家社會之幸!
參考資料
《全球鋼鐵業碳排現況與低碳化發展動向》,金屬中心產業技術評析 https://www.moea.gov.tw/Mns/doit/industrytech/IndustryTech.aspx?menu_id=13545&it_id=501
碳費應用 學者建議直接、間接排碳大戶分開討論 https://netzero.cna.com.tw/news/202401010026
鍊鐵釋放大量二氧化碳,有機會「以氫代碳」解決? https://www.charmingscitech.nat.gov.tw/post/hydrogen-separable-carb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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