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將約談陳時中?監委:多屬臆測

媒體報導監察委員將兵分四路調查疫情缺失,甚至可能約談衛福部長陳時中。(資料照片)

近期媒體報導有關監察院就「3+11」決策過程疫苗採購等案進行調查,監察委員今發出新聞稿指出,就調查案件皆須依據《監察法第26條》第3項規定「調查人員對案件內容不得對外宣泄。」

媒體報導監察委員將兵分四路調查疫情缺失,包含3+11破口、疫苗採購問題、移工人權以及阿公亂象等等進行調查,甚至可能約談衛福部長陳時中。

監察委員表示,監委獨立行使職權,調查作爲皆須依法行使,尤須依據《監察法第26條》規定,調查案件須遵守一定的保密義務,於調查報告尚未審議通過前,調查內容、過程不得對外宣泄,有關媒體報導調查過程約詢官員等情,多屬臆測,易造成各界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