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電支董座胡亦嘉 遭停職一年

街口電子支付董事長鬍亦嘉4日收到金管會長達12頁的大罰單。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街口電支與母公司街口金科「一筆資金二家公司使用」,有礙街口電支健全經營,「內控疏失、董事會形同虛設」,開罰公司180萬元,並對街口董事長鬍亦嘉停職一年。

這是國內電支機構負責人高階主管首次遭到停職處分,街口電支也是國內第一家被金管會開罰的電支機構。

胡亦嘉則在臉書回擊,強調街口電子支付對金管會的處分「絕不接受」,並質疑金管會金融檢查時對街口電子支付同樣母子公司借貸並未有任何糾正及懲處,卻在兩年後做出如此嚴重的裁罰,此裁罰明顯荒謬不公,「街口將向監察委員對(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提出彈劾」,對金管會對街口造成的任何損害將立即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

林志吉指出,街口電支2018年2月4日開業後,就貸給母公司街口金科20次款項合計7.75億元,且都是依胡亦嘉口頭指示就準貸與撥款,沒有經過董事會,完全架空董事會監督功能、內部控制廢弛;且街口電支貸款給母公司街口金科有超逾其所訂定資金貸與程序有關資金貸與總額限制,已嚴重影響公司財務健全。

林志吉表示,胡亦嘉身兼街口電支公司及街口金科公司董事長,利用其身爲兩家公司董事長職務之便,逕爲決策將街口金科公司出資款項再行貸與街口金科公司,形同一筆資本提供二家公司使用,已忽視電子支付機構資本額爲提供健全經營基礎規範目的,顯示胡未善盡街口電支董事的忠實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