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駁回胡亦嘉接街口投信董座 未來最重不排除撤照

街口集團執行長鬍亦嘉。(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街口集團執行長鬍亦嘉再槓金管會,金管會今(17)日表示,胡亦嘉先前申請出任街口投信董事長一案,由於未提供學經歷證明,因此已駁回認可,至於街口董總出缺已有一段時間,目前也在處理中,最重不排除撤照。

金管會證期副局長郭佳君指出,街口投信申請胡亦嘉爲董事長案,公司於8月12日來函申請,但僅附申請表格及相關聲明書,卻未提供學經歷證明,因此8月20日發文給公司請在8月底前提供,至今未提供,因此金管會於9月16日正式駁回認可。

至於過去是否有投信出現類似情形,郭佳君指出,「董事長是一個很重要的職務」,投信要有合規的董事長,一般金融機構都會配合。

郭佳君強調,一家金融機構負責人基本提供相關書面文件無法配合,意味着遵法認知相當不足,仍希望金融機構及相關負責人,站在保障投資人權益立場,一定要有相當程度的遵法,若連書面文件都無配合,在其他方面的期待是比較困難的。

針對街口投信董總出缺已久,後續是否會處分?郭佳君表示,「在處理中」;外界關注是否撤照?證期局說,依據規定,將視情節影響程度而定,最重可廢止可營業許可

至於託付寶架構,郭佳君說明,回到7月23日新聞稿的3大原則,一爲不能保證收益誤導投資人;二爲對合作機構要善盡調查責任;三爲街口電子支付有300萬用戶,對投資人權益會有影響,因此要從流程上進行監理

此外,郭佳君也說,胡亦嘉多次對外說與主管機關有溝通,但已清楚告知3點,一是有保證收益的疑慮,二爲從未正式回函給金管會,7月29日正式發文給街口投信提供3項資料,包括託付寶架構的決策流程與內部籤核程序金科三方合作契約狀況三者間扮演的角色權利義務,街口投信8月11日回函,卻未提供相關書面資料

郭佳君表示,由於公司未提供任何正式書面資料,檢查監督管理的一種方式,因此9月11日到街口投信做實地查覈,調閱相關資料,且投信是一個管理大衆資金事業,屬於高度監理行業,因此公司針對託付寶沒來正式申請,要求提供資料也不提供,所以配合度很差,最後纔去檢查,主要是「連續一個月要求提供資料不提供,纔會縮短期限」,強調「金管會是行政機關不會對金融機構威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