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再槓上張博雅 不滿她執意簽結調查報告

監察院長博雅下令簽結前兩屆卸任監委案件,惹監委不滿。(資料照片姚志平攝)

日前監委因不滿監察院長張博雅下令簽結前兩屆卸任監委案件,發出聲明怒嗆張博雅大搞黑箱,今天監委王美玉、仉桂美等人再度於委員會中提案,要求張博雅撤回結案公文,並強調若要討論案件是否簽結,應提案到院會或談話會處理,絕對不可強行用行政權干預監委職權。據瞭解,在衆多監委堅持下,張博雅同意將爭議交由下次院會中討論。

前監委李復甸日前投書質疑張博雅欲將前兩任卸任監委查過案件全簽結,根本是在搞「清倉大拍賣」,隨後王美玉、仉桂美等人也發出聲明批評張此舉如同「吃案」,讓行政權嚴重侵犯監察權。此事同樣引發多位卸任監委不滿。

據瞭解,事件爆發後,張博雅在上週一談話會時澄清這是「誤會」,但卻在本月9日再度「二次」發文給各監委,盼每個人在11日前就結案一事做出意見回覆;未料,衆監委看了公文後更加光火,認爲第一次事發時,已多次強調此舉不當,沒想到張仍執意要大幅度對案件清倉,又再發了第二次文,多位監委也不願迴文替其背書

王美玉、仉桂美等人則在監院今日舉行國情委員會時提案,要求張博雅立刻收回日前發出要求全面簽結的行政指令,同時將結案處理爭議藉委員會提交院會討論。

王美玉指出,根據相關監察法規範調查報告若要結案,都需要經過委員會討論,在送院會,這是監察權,並非行政權;但張卻在未告知監委、各委員會召集人情況下,自行擬定結案處理程序,「這是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她也質疑,若調查報告結案是院方所稱的「行政事務」,「那爲什麼結案不直接交給秘書長、院長蓋章簽結就好,還要提委員會審查?」

王美玉、仉桂美指出,依據憲法規定監院委員會職掌功能,未結案件的處理其事務本質爲監察事務,分屬各委員會掌理,因此張博雅先前裁示的結案處理程序,若僅屬於院長交議事項,因未經各委員會並經院會討論決議,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並無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