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關不下 林岱樺、陳雪生要修法降低假釋門檻
臺灣監獄人滿爲患,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及國民黨立委陳雪生共同提案,修改《刑法》第77條條文,將「初犯且再犯率低」的假釋門檻修正調整爲已服刑1/3,立委認爲,這對初犯者而言的改過向善提供了有效的誘因。目前此修法版本已於3月在立法院院會中交付委員會審查。
現行《刑法》規定,無期徒刑服滿刑期逾25年,有期徒刑逾1/2、累犯逾2/3得假釋。林岱樺及陳雪生的提案說明中指出,歷次修法固以提高隔離處遇期間之手段來達成治安維護之目的,但也造成近年來矯正機構持續大量超額收容,以致收容空間達到125%以上的爆炸性飽和,更進而導致獄政管理負擔不斷升高 、囚情日益嚴峻,去年所發生的高雄監獄挾持典獄長及集體自戕事件,即已凸顯監獄超額收容及獄政改革落後的嚴重後果;而美國國務院隨後在2015發表的「各國人權報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也特別指出,臺灣因監獄嚴重超額收容,應正視獄政收容與矯正制度的改革。
說明中提及,以目前受刑人假釋後再犯率仍然偏高,原因之一即是假釋門檻過高,導致實際假釋期間不長,即使再犯撤銷假釋,其必須重新服滿假釋期之嚇阻效果卻相對減弱,實不符合獄政管理之原理邏輯。
因此,立委認爲,假釋制度設計之目的,在於提供更生人避免再次犯罪之保護與機會,若將初犯且再犯率低的假釋門檻 修正調整爲1/3,對悛悔有據之初犯者而言,爲避免其後2/3刑期遭撤銷假釋重新服刑,必須節制行爲避免再蹈法網,爲改過向善提供了有效的誘因;至於二次以上犯罪之累犯或再犯者,修正草案則仍維持原2/3之高度假釋門檻。
至於哪些罪符合「再犯率低」的定義,條文中指出,將另外由施行細則訂定。
▼立委陳雪生。(資料照/記者翁嫆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