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彈劾處長 饒慶鈴不滿提及父親
臺東縣某兒少機構2020年發生性侵案,監察院認爲縣府社會處遭糾正後未改善,導致2年後又發生情節更嚴重機構人員強制猥褻院生案,昨公佈通過臺東縣府社會處長陳淑蘭彈劾案。彈劾內容提及縣長饒慶鈴父親,饒慶鈴昨開記者會回擊,「監察院大動作開記者會是做給誰看、當誰的打手,相信民衆不會不知道」。
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林國明昨表示,臺東縣社會處長陳淑蘭未善盡主管權責,監院以10比0票數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並通過糾正臺東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及衛福部。
葉大華說,臺東縣長饒慶鈴的父親饒穎奇長期擔任該機構所屬基金會董事,屬公職人員關係人,陳淑蘭協助該基金會與縣府簽訂機構安置輔導契約書,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限制規定。
饒慶鈴不滿說,父親92歲,成立機構初衷是認爲自己做好事,協助安置青少年,監院無限上綱,讓她無法理解;針對此案,臺東縣府相關程序及法律都有懲處,以學童安全、安置爲最重要原則,請民衆放心。對於社會處長陳淑蘭去留,饒慶鈴未迴應,僅說謝謝關心。
陳淑蘭投入社政逾25年,上任推動「託嬰類公共化」、青銀共居等政策,去年獲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對遭監院彈劾,陳昨未接電話。
查案監委表示,A機構發生甲男事件後,臺東縣政府未依規定組危機評估處遇小組,也未通知地方政府知悉並邀請加入團隊處理,導致花蓮縣府、屏縣府、臺東地方法院對事件毫無所悉,仍持續轉介個案計13名。
調查報告指出,A機構發生甲男事件後,監察院已促請臺東縣社會處議處失職人員,但社會處檢討事件責任全數歸咎基層人員及中階主管,致社工人員及科長選擇降調或辭職,紛紛走避,對基層社工及專業打擊甚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