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彈劾只問證據 無關顏色

監察院表示,監委行使彈劾權只問證據,不問顏色,陳宗彥案也不例外。本報系資料照

監察院調查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接受性招待案,已通過調查報告,但彈劾案以二比十一未成立,引發在野黨批評,辦藍不辦綠。監察院表示,監委依憲法獨立妥慎行使彈劾權,只問證據,無關顏色。

參與審查的監委林盛豐、王麗珍二人投彈劾案「成立」票,投「不成立」票監委共十一人,包估王榮璋、浦忠成、葉宜津、施錦芳、張菊芳、趙永清、賴振昌、郭文東、蕭自佑、林文程、鴻義章等人。

查案監委王美玉表示,陳宗彥向酒店業者詢問「小芸有空嗎」,是否被性招待,陳沒有承認、也沒有否認,只說不記得了,沒辦法回答這麼久以前的事;經查,陳宗彥問「小芸」後,隨即協助業者追蹤案件進度,兩者有時間密接性,因此提案彈劾,對於懸殊票數未通過彈劾,「尊重但有些遺憾」。

監察院表示,監委會就彈劾案文及違失事證妥爲審查,若案文、違失事證有欠具體、充分或其證據能力不足,審查委員投下反對票是當然的,陳宗彥彈劾案也不例外,此均屬彈劾權之核心範疇,不受任何干涉,各界允應尊重。對於違法失職的公務人員提案彈劾,是監察院重要職權之一,亦是對違法失職公務人員最嚴厲責難,要謹慎爲之,也需有足夠證據力。

監察院指出,行使彈劾權是否妥適,不僅攸關監察權功能之發揮,也嚴重影響被彈劾者之名譽與權益。列席彈劾審查會的監委均經過嚴謹調查、提案及審查程序,本於毋枉毋縱原則,審慎審查,也期待各界尊重依憲法規定獨立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