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元晶太陽能首簽訂團體協約 新北勞工局籲多運用入廠輔導資源
▲ 見證元晶太陽能首簽訂團體協約,新北勞工局籲多運用入廠輔導資源。(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下同)
太陽能電池及模組大廠元晶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工會,13日正式簽訂團體協約。雙方於2019年6月爆發勞資爭議後,在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鄭建信及新北市勞工局共同協助,並召開多次會議輔導後,勞資雙方於10月中旬達成初步共識,並最終針對會務假、生產獎金、建立內部意見溝通管道等內容簽訂團體協約。
勞工局副局長吳仁煜表示,企業與工會不是隻存在對抗關係,透過簽署團體協約保障勞資雙方權益,使雙方彼此緊密結合,成爲共同奮鬥的夥伴。協約內容有三個重點,第一是就生產獎金爭議,雙方達成共識,並於團體協約中明定不就生產獎金髮動爭議行爲;第二是明確會務假申請規範,避免衍生認定準駁爭議;第三針對輪班津貼爭議,雙方同意先行擱置爭議靜待法院判決定讞。此次團協的簽署,也宣告雙方勞資關係由衝突對立轉爲和諧合作。
▲ 元晶太陽能首簽訂團體協約。
新北市產業總工會洪清福理事長表示,元晶工會屬於運動型工會,在數年勞資協商過程中進行諸多動員,以展現勞工團結權。透過上級工會和許多工運人士的協助斡旋、談判,總算化解了雙方的不信任,敵對,互告、抗爭。訂定團體協約不但是勞工運動與企業理性經營間的平衡,也是工會長遠發展必經的過程。未來也將持續協助提升會員勞動權益及勞動條件的相關談判。
勞工局表示,新北市今年已有景文科技大學、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聲寶股份有限公司及元晶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學校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呼籲本市尚未簽訂團體協約之事業單位或有意進行團體協商之工會,可多運用「入廠輔導及協助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計劃」所提供協商技巧、專業諮詢、撰寫草案、陪同協商等資源,共創勞資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