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指、灌毒水虐殺 男判囚15年半

男子丘兆義2019年與黃姓男子有金錢糾紛,擄走黃男後,用球棒毆打,並以鐵剪夾手指,摻毒污水讓黃喝下等方式,凌虐黃致死,最高院判丘男15年6月徒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男子丘兆義因不滿黃姓男子欠20萬元不還,找人擄走黃男後,用球棒及廢棄電扇毆打、鐵剪夾手指、摻毒污水逼黃喝下,黃男被凌虐逾31小時後死亡,遭棄屍山谷,最高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丘男有期徒刑15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33歲丘男與黃男有20萬元金錢糾紛,並懷疑他在處理毒品事件中遭黃男背叛而心生怨恨,爲索討債務並泄恨,2019年5月14日晚間找孫姓、鄭姓、陳姓3名友人強押黃男上車,進行凌虐及囚禁。

隔天,丘男一夥人將黃男載到汽車旅館內,先持球棒痛毆黃,黃被打到遍體麟傷,丘再將黃關進房內的衣櫃中,只讓黃男出衣櫃1小時喝水、如廁,期間黃完全沒有進食。

之後丘男將黃載到高雄市小港區大坪頂附近的偏僻道路旁,用廢棄電風扇以甩「血滴子」的方式,將電扇甩擊黃的胸部,後來又將黃男押到某魚塭工寮,又拿大型鐵剪夾黃的小指凌虐,黃被凌虐到奄奄一息。

丘男還將其毒品吸食器中用來過濾燃燒毒品氣體的污水,摻入安非他命攪拌後,脅迫黃喝下,黃男遭拘禁凌虐31.5個小時後死亡。丘男見狀,將黃男屍體載往大寮區之山區道路路旁,推落路旁深約10公尺且滿布亂草雜木的陡峭邊坡下方。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妨害自由等罪,判丘男16年,孫、鄭、陳男3人各判2年6月至13年不等徒刑,高雄高分院二審改判丘男15年6月徒刑,孫、鄭男2人改依私刑拘禁罪各判3年6月、3年2月,另陳男未上訴二審,判刑2年6月定讞。

二審判刑後,孫、鄭未上訴而定讞,丘男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