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興:延長購房補貼期限,新建商品住房首次預售前明確學區劃分

2月1日,江蘇省泰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涉及公積金貸款、購房補貼等16項措施,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其中住房公積金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實施購房補貼

文件提出,實施購房補貼政策,購房補貼可相互疊加,並可與市委人才辦出臺的人才補助疊加享受;同時,優化公積金政策。

延長購房補貼執行期限。市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2022年5月30日)中明確的購房補貼政策延期至2025年2月28日。個人或家庭在本市城區購置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購房補貼: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及以下的給予房價款總額(不含儲藏室、車位、車庫、閣樓的價款)1%購房補貼、9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房價款總額(不含儲藏室、車位、車庫、閣樓的價款)1.5%購房補貼;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和三孩的本市戶籍家庭可享受住房補貼:二孩家庭補貼100元/平方米,三孩家庭補貼200元/平方米。

同時,泰州市還將實行擁軍補貼政策。對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購買本市城區新建商品住房的退役、現役軍人分別給予補貼5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

實行敬老補貼政策。對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購買本市城區同一房地產開發項目新建商品住房總面積超過200平方米(一套或多套)用於愛老護老的購房人,給予補貼100元/平方米。

鼓勵住房“組團購”。優化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泰興市企業團購商品住房優惠方案的通知》(2022年9月30日)中明確的部分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2月28日;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組織單位職工一次性團購本市城區同一房地產開發項目3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補貼100元/平方米。

泰州市還提出,繼續實施房票獎勵政策。2024年由市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的房屋徵收項目繼續執行《關於推行房屋徵收房票獎勵政策的通知》(泰政辦發〔2023〕12號)。國、省道沿線和市重點工程房屋徵收,被徵收人可以在黃橋鎮、虹橋鎮房地產開發項目中使用房票,具體獎勵標準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中明確。

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首次、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分別爲20%、30%。雙職工首次、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爲100萬元、80萬元;單職工首次、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爲50萬元、40萬元;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或高級職稱及以上的在職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單職工75萬元、雙職工150萬元;購買二星級、三星級或超低能耗居住類綠色建築(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分別上浮10%、20%。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繳納首付款時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加大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支持力度。支持銀行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業務,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支持發展帶院落住宅、大平層住宅等多樣化住宅形式

文件還要求,優化住宅用地出讓。合理確定住宅用地出讓起拍價格,取消單宗商品住房用地限價要求。對重要地段、節點,實行土地出讓“預公告”制,在地塊出讓條件、規劃要求、建設運營等方面充分徵求市場主體意見。推廣“帶方案”出讓,形成房企認可、相對成熟的出讓方案後,依據成熟的出讓方案出具規劃條件,再掛牌上市。

同時,優化土地出讓金繳納方式。土地競得方可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繳納成交價的50%,餘款自出讓合同簽訂後6個月內全部繳清。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採用銀行保函形式繳納競買保證金。縮短退還競買保證金時間,掛牌活動結束後當天(一個工作日)內可以辦理退還手續。

優化用地控制性指標。在城市郊區等不具備公共交通條件但景觀、區位等條件較好的區域,停止執行住宅項目單套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144平方米、容積率不得低於1.0的供地標準。落實《關於進一步優化居住地塊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泰自然資發〔2023〕30號)要求,調優住宅建築層高、容積率計算規則,加大停車位配備比例,進一步提升城市住宅品質,改善羣衆居住環境和質量。

鼓勵建設高品質住宅。根據市場需求穩步增加改善性住宅產品市場供應占比,優化設計條件和建造標準,支持發展帶院落住宅、大平層住宅、“第四代”住宅等多樣化住宅形式。三星級或超低能耗綠色建築,外牆面積可不計入容積率;採用外牆保溫一體化(僅採用內保溫一體化的除外)的建築,外牆保溫層面積可不計入容積率。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做好重點房地產開發企業風險處置項目併購金融服務,穩妥有序開展併購貸款業務,加大併購債券融資支持力度。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適度加大流動性貸款等支持力度,支持建築業企業融資。

紓解項目建設資金困難。參建單位(材料供應商、施工企業等)以本項目應收賬款購買本項目新建商品房的,經住建部門審覈之後,可先網籤備案至相應的參建單位、股東或員工名下,允許兩年內撤銷並更名一次。

優化費用收繳支付。2024年1月1日以後通過出讓或劃撥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新建居住區,建築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的電力接入工程全部費用均由政府承擔;供水、燃氣等公用企業減少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佔用,原則上施工合同簽訂後第一次付款比例不超過20%。住宅物業保脩金可通過見索即付擔保(銀行保函)的方式繳交,進一步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負擔。

優化購房入學政策

文件提出,優化網籤備案和產權登記。商品房網籤備案時,繳納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推行存量房“帶押過戶”服務,不動產權證書附記欄記載的地上車庫(儲藏室)及地下車位隨房屋一起轉讓時,不作爲獨立單元辦理產權登記。

優化購房入學政策。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在辦理首次預售之前明確學區劃分;購買具有住宅性質的新建商品房業主,其適齡子女憑網籤備案合同享受房屋所在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新生學位。嚴格學位管理,對城區學校施教區內同一房產,只提供對應學段一個入學學位(同一家庭除外),在該學位使用結束前(小學6年、初中3年)不再提供學位,網籤備案合同在學位使用結束前不得進行變更或註銷。

優化預售資金監管模式。對嚴格執行預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釋放監管額度內的資金,用於支付本項目工程款、農民工工資等保障項目建設和正常交付有關的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使用銀行見索即付保函或保險保單置換監管額度內資金,置換金額不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資金額度的30%,用於置換監管額度的保險保單應由具有經營資質、償付能力達標的保險機構出具;可適當釋放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內資金專用於開發企業支付春節前農民工工資。

深化房地產領域“放管服”改革。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鼓勵根據《分階段辦理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試行辦法》(泰行審發〔2023〕13號),先進行地下部分施工圖審查,支持開發企業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開發企業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可通過審批承諾制等方式提前開展場地平整、地質勘探和規劃方案審查等前期工作;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實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減少申報材料,壓縮辦理時限,優化辦理流程,提高辦事效率。

培育規範房地產經紀市場發展。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推行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實名制,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行爲。引導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通過合同約定,將新建商品房經紀服務費用納入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外)使用範圍。

發揮行業協會橋樑作用。強化房地產行業自律,支持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行規行約,加強風險提示,穩定市場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