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辦公室開冷氣得自費? 花蓮教師嘆:老師地位已大不如前
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源豐(左2)、教師會總幹事楊金龍(左3),今天到縣議會遞交陳情書給縣議會秘書長陳德惠(右3),呼籲縣府善待老師,縣議員黃馨(左1)、胡仁順(右2)到場關心,允諾會敦促縣府檢討改善。(羅亦晽攝)
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源豐,說明縣內4所大型學校教師辦公室冷氣費用由老師自行分攤支付的情況。(羅亦晽攝)
全臺國中小學校自去年完成「班班有冷氣」政策後,使用電費由中央專款補助,但花蓮卻有4所大型學校教師辦公室冷氣費用由老師自行分攤支付,引起老師不滿,並在今教師節前夕,特赴縣議會陳情,希望能引起縣府重視。教育處表示,將盤點各校做法並調整改善,允諾提供老師更好的褔利。
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源豐表示,全臺教師辦公室及行政處室多由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付,但縣內國風國中、花崗國中、自強國中及明義國小教師辦公室冷氣費用,卻由老師自行分擔,每人一學期約400至500元,1年就是1000元。
他認爲,每所學校雖有固定水電費用,小校因處室與老師聯合辦公,冷氣費用可藉其支付,大型學校因教室、辦公室數量多,就得自行支付,實在不合理,據悉某間國中行政處室及保健室更由職員自行付費,感嘆「老師地位已大不如前」,希望「老師能像神明一樣被縣府善待」。
陳源豐也提到,全臺除花蓮大型學校老師要自己支付冷氣費,屏東及桃園市也是;新竹縣是老師開學先繳錢,待縣府水電費支付後,結餘作爲維護費用;雲林爲縣府補助部分,不夠款項自己付。雖能體諒縣府財政拮据,若要共體時艱,縣長室以下各公務機關也應自行支付冷氣費用,苦民所苦。
接受陳情的縣議員黃馨及胡仁順表示,教師節前夕收到老師陳情感觸很深,呼籲縣府善待老師,讓老師在安心、舒適的環境下,爲學子服務,承諾會持續敦促縣府檢討改善。
教育處指出,縣府每年度依各校班級數編列預算支應水電費,超支部分,原則由各校自籌,不過縣府會參考各校近年使用契約容量及實際需求,在合理範圍內補助,將與相關學校瞭解經費需求並協助研擬處理,提供老師更好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