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會幹部公假花公帑付代課費 北市教育局長挨告圖利

北學產理事長李惠蘭(持麥克風者)6日到臺北地檢署告發臺北市教育局長曾曾燦金涉嫌圖利。(陳志賢攝)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不滿臺北市教育局准予臺北市教師幹部會務假」,不但同意他們減少授課時數,還要求學校配合找人代課,並以公帑支付代課費,6日到臺北地檢署告發臺北市教育局長曾燦金、臺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葉青芪及幹部共計10人涉嫌圖利、僞造文書等罪。

北學產理事長李惠蘭表示,監察院2014年因教育部函示教師會幹部得減授課會務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致101學年度有12個地方政府核給教師會幹部每週固定節時之會務假,且多由地方政府負擔部分全部代課費用,致部分地方政府1年支付數百萬元至上千萬元代課費用,提案糾正教育部。

李惠蘭指出,但臺北市教育部仍於104至108學年度期間,曲解法令,去年6月臺北市教師會函請教育局覈定9名會務幹部處理會務公假,教育局去年7月仍發函各學校同意9人每週固定減授課,並由學校公帑支付代課費。

她認爲,臺北市教育局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涉嫌圖利人民團體臺北市教師會9名幹部同意以公假辦理教師諮詢服務事宜,准予所需代理代課費用由學校人事費支應,不足部分由學校專案報局補助,疑涉圖利及僞造文書,因此向北檢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