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與子女 應編在不同班級

教育部近日修正發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教師與其子女在同一校者,應以編在不同班級爲原則。(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近日修正發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國中小學應實施常態編班,但教師與其子女在同一校者,應以編在不同班級爲原則;多胞胎者,得依家長需求,編於同一班級或分開編班。

國中小學實施常態編班多年,但存在許多漏洞,去年6月,嘉義縣國立東石高中一羣高二學生家長向教育部陳情,檢舉二年級黃姓女國文教師在班上教自己女兒,改女兒的試卷,評女兒成績獲高分,讓同班同學深感不公;另外,對於多胞胎者,要將他們安排在同一班或不同班,也讓學校頭痛。

教育部12日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對於有下列三種情形者,可不適用常態編班,包括:一、受性騷擾或性霸凌者;二、多胞胎者;三、老師和自己子女在同一所學校者。

教育部表示,學生受性騷擾或性霸凌時,學校可調整其班級,但要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多胞胎者,得依其法定代理人需求,編於同一班級或分開編班;教師與其子女,應以編配於不同班級爲原則。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老師教自己小孩的班級會引起很多質疑,遇事情時難處理,現在學校都會盡量避免讓老師教自己小孩,但如果像身心障礙的特殊小孩還是可以例外。現在教育部將常態編班的原則明確化,讓學校有遵循的依據。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說,學生如果遇到性騷擾或性霸凌,學校應立即調整班級,讓他們不再受害;而多胞胎若同一年級,多數想在不同班級就讀,但如果需要彼此照顧,則可編在同一班,學校應尊重家長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