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迴應“禁止摺疊電動車等上地鐵”:全國未統一禁止攜帶物品目錄

近日,交通運輸部答覆了一則網友關於城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物品目錄的建議。

這名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表示,建議交通運輸部對“攜帶違禁物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地鐵運營線路”進行明查暗訪,多深入瞭解一線的基本情況,從源頭解決問題,建立、健全相關資料。該網友呼籲,對摺疊電動車、電動三輪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電動獨輪車加強源頭治理,儘快完善國家標準,禁止其進入軌道交通工具。

對此,交通運輸部5月11日答覆稱,目前,開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城市均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結合當地軌道制式、客流情況等實際情況制定了城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主要對槍支、子彈、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腐蝕性放射性物品等進行規定,並在各地公佈實施。全國層面未對禁止攜帶物品目錄進行統一。

對於網友反映的摺疊電動車、電動三輪車、電動滑板車等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存在安全風險的問題,交通運輸部表示將加大調研力度,督促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相關部門逐步完善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加強安全防範,不斷提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和服務水平。

當前,不少城市已對摺疊電動車、電動三輪車等進入地鐵線路有所限制。

比如,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去年6月在答覆網友提問時表示,《天津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第五條規定:“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50千克,長度不得超過1.8米,寬和高均不得超過0.5米,不得攜帶妨礙站內及車內通行和對運營安全可能造成影響的其它物品乘車。”第九條(五)規定:“乘客禁止攜帶自行車(含摺疊自行車)、充氣氣球,使用各類滑板車、自動平衡車、滑輪鞋、滑板等。”乘客可先自行查看攜帶的電動平衡車、滑板車是否符合上述要求,以免耽誤出行。

無錫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熱線也在去年11月回覆市民來信時稱,根據《江蘇省乘坐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酸液、鹼液的)屬於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蝕性物品,不能攜帶乘坐地鐵。同時,按照《無錫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第六條“每位乘客隨身攜帶物品總重量不得超過30公斤,(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1.8米,總體積不超過0.2立方米,不得污損乘車環境或者影響其他乘客正常乘車。”

無錫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熱線強調,故若市民攜帶摺疊電動車疊後符合行李標準且車輛電池非蓄電池,即可正常乘車。同時,根據《無錫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第七條“禁止攜帶自行車(符合行李標準的摺疊自行車除外)、充氣氣球等物品以及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的其他物品進入車站”的要求,摺疊自行車摺疊後符合行李標準可正常進站乘車,普通自行車不能攜帶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