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 貨運車重大肇事須裝GPS監控
交通部修法加強對汽車貨運業管理,業者發生重大行車事故且經主管機關認定有肇責,所屬車輛應裝設具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GPS)的設備。(本報資料照)
交通部7月29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加強對汽車貨運業管理,業者發生重大行車事故且經主管機關認定有肇責,所屬車輛應裝設具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GPS)的設備及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督促業者善盡管理責任,新規預計年底前上路。
交通部路政司說明,以前也修法要求公車、遊覽車要裝GPS追蹤,讓公路主管機關掌握車輛動態資訊,接下來是將各車種分階段納入法規,這次對貨運業則是有「發生重大事故」的前提。
路政司指出,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發生行車事故,造成人員死亡逾3人、死亡及傷害逾10人,或傷害逾15人,並經公路主管機關認定有肇事責任者,其所屬車輛應裝置具GPS功能系統設備及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
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的儲存資料,遊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應至少保存1年,以供主管機關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