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重罰僞造車牌!車主和駕駛人全罰3.6萬 車輛沒入銷燬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說明修法重罰僞造車牌。(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僞造號牌案件急遽增加,衝擊交通安全和社會治安,交通部研擬修法加重罰鍰,使用僞造號牌最高罰鍰上限從1萬8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且使用變造或未懸掛車牌全都採3.6萬元最高罰,車輛可沒入銷燬,另汽車駕駛若非車輛所有人,也一併開罰,汽機車都適用,若立院本會期順利修法通過,將可上路實施。
違規記點新制上路後,不少車輛遭吊銷車牌,根據公路局統計,使用中僞造號牌自110年到112年平均每年舉發171件,平均每月14件,其中今年1月到10月則有1012件,平均每月84件,暴增5倍。
另108年到今年10月統計僞造車牌有1572件,其中8成非正常牌照,大多爲吊扣、吊銷、註銷和報廢等不能在路上行駛車牌,其他爲犯罪和冒用他人車牌。
爲防堵僞造號牌,交通部將重罰且有4大修法重點,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說明,僞造號牌危及社會治安,交通部提出《道安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昨天邀集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直轄市交通局等單位討論強化防堵僞造號牌,違反號牌使用規定,現行最高罰1萬800元,將比照危險駕駛,修正罰鍰上限提高至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林福山指出,修法也明訂使用僞變造或曚領號牌違規,或是其他沒有懸掛號牌,這次也一併檢討,沒有掛號牌或使用僞變造,全部都依照最高罰3.6萬元處罰;此外,修法也增訂僞造、變造或曚領車牌者,將直接沒入車輛並銷燬。
另修法也增訂非車主的駕駛人也並同開罰,林福山表示,若汽車駕駛人非汽車所有人,將與汽車所有人處以相同的處罰,重罰3.6萬元。
林福山表示,相關修法草案將報行政院後,送立法院審查,若立法院本會期順利通過後,因不涉及子法修正,將可儘速上路實施。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圖/記者李姿慧攝)
交通部表示,僞造車牌大多向中國下單並在中國製造後貨運來臺,跨部會已從「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三方向積極展開各項防制作爲,包括公路局與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警政署建立進口貨物查覈通報機制,已查獲3件進口僞造號牌,由警方進一步溯源偵辦將輸入銷售者移送法辦。
在網路銷售資訊部分,已經建立網路平臺巡查程式並持續巡查追蹤,查獲案件即通知業者下架,並移送警察機關偵辦,數位發展部已與臉書、Line、Youtube、抖音等社羣平臺業者建立通報下架窗口,蝦皮、雅虎、露天等網購平臺業者皆配合全面下架,已下架46件。
交通部指出,公路監理機關也利用異常通行資料建立疑似僞造號牌灰名單,與警察、停管機關合作,將該灰名單及不得上路的車輛資訊,提供警察機關納入AI巡防系統查緝。今(113)年迄今,公路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各警察機關共同合作已稽查查獲使用僞造號牌違規計1012件,並同溯源查緝以刑法移送計859件、896人。
交通部強調,汽車號牌爲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汽車使用僞造號牌同時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僞造、行使僞造特種文書罪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並優先會以刑事法律處罰,籲請民衆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