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婚姻承諾賠500萬 小三竟攜子女與人夫同遊日本

阿芳於113年2月29日至3月5日與阿德及其子女一同赴日旅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人妻小美(化名),去年發現老公阿德(化名)與阿芳(化名)外遇後,2人簽下承諾書後選擇原諒,結果2人仍持續出軌,還與阿芳的子女一同到日本旅遊,小美因此控告阿芳侵權求償500萬,經法院審理後,判決阿芳應支付小美5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於112年間發現被告阿芳與其配偶阿德頻繁交往,兩人經常一起外出聚會。阿德隨後坦承與阿芳有不正當關係,並承諾將斷絕與阿芳的聯繫。爲保障小美的權益,阿德於112年10月12日要求阿芳簽署承諾書,保證不再與其接觸,並若違反,需賠償500萬元。

然而,阿芳在簽署承諾書後,卻依然與阿德保持聯絡,甚至在112年12月29日爲阿芳及其兩名子女預訂了前往日本的旅遊行程。小美髮現後取消了行程,並指出郭○○再次道歉,承認兩人仍有聯繫。更令人震驚的是,阿芳於113年2月29日至3月5日與阿德及其子女一同赴日旅遊,且在期間還與阿德同房,已明顯違反承諾書,嚴重損害小美的家庭生活,造成小美精神上重大痛苦。

被告阿芳則反駁,表示簽署承諾書後並未主動聯繫阿德,僅是阿德偶爾以通訊軟體詢問。阿芳認爲自己並未違反約定,並稱阿德曾表示與小美在商談離婚事宜,因此才與其保持聯繫。

阿芳指出,所謂的旅遊行程是阿德自行安排,且他們在旅途中並未同房。雖然承認可能有違反承諾的行爲,但他認爲賠償金額過高,應予以減少。

法庭經審理認爲,阿芳明顯違反承諾書之約定,仍與阿德保持聯繫,且進一步加深了與阿德的關係,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益,故判決阿芳需賠償小美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