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一黨專政」違國安法?林鄭: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天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時表示,今日是6月1日,再過30天就進入《香港國安法》實施一週年,相信屆時律政部門甚至她本人都會有所回顧。她說,國安委的所有事項都不會公開,她執行中央的工作都受條文限制。
《香港01》報導,林鄭月娥指出,近年香港發生很多事,而國安法爲香港帶來很大影響,「當然會產生一定變化」,例如國安法要求傳媒、大學等都要履行國安法。
至於評論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是否違法?林鄭說,在什麼情況下喊口號,以及之後執法機關蒐證、是否提出起訴等,最後才交由法庭決定。
林鄭強調,《香港基本法》列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亦直轄中央人民政府,故有責任履行基本法及憲法的涉港部分。
林鄭引用憲法有關共產黨領導角色的部分,指香港不可以做違反憲法的事,但保留了資本主義制度等,強調維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是共同義務。
林鄭提到4個國安法罪名,當中提到任何人用非法手段顛覆政權,不論政權屬特區或中央都是違法,強調事情複雜,難以簡單以「是或否」迴應,又稱臨近這日子,明白大家都會問遍各個官員,故希望今日在此講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