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投訴展演空間爭議多 許智傑23日辦公聽會討論

許智傑曾與街頭藝人之父張博威節目探討街頭藝人爭議。(圖/本報照)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藝人潘美辰參加街頭藝人卻落榜,引發各界討論,臺北市文化局坦言,即使申覆,成功機率也不高。對此,長期關注街頭藝人權利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表示,除了考照制度被批評具有權威性限制性之外,許多街頭藝人投訴的是各地展演空間規則不明、分配不公,因此將在23日舉辦公聽會,針對爭議尋求解套

臺北市文化局針對潘美辰事件迴應,當初潘報考表演藝術音樂類,9名評審是依據技藝、節目整體性、現場互動、是否適合在街頭演出等4項目綜合考量。但最後駁回擔任街頭藝人的決定理由,由於牽涉個人隱私,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公佈,不便由該局透露。

許智傑辦公室表示,目前雙北市的街頭藝人證照發給標準最嚴格,錄取率約僅20%,其餘直轄市例如高雄市臺中市錄取率尚有60%以上,六都以外錄取率更有高達80%以上。而除了高雄市強制要求2年重新考照外,其餘縣市錄取後即可有終身資格保障,新竹縣市、南投縣也認可其他縣市所發給的執照。

不過,街頭藝人普遍會向民意代表投訴的案例,多半都出在展演空間的弊端紛爭。目前雙北市常見的多爲自行協調、登記使用與登記抽籤三種方式。有時熱門展演空間因爲登記人數過多,部分街頭藝人認爲規矩繁複,失去表演自由性便放棄,加上有些地方沒有演出時間限制,導致表演者變相爭地,甚至有「大黨欺負小黨現象無法有效促進公共空間被共享。

此外,考照制度本身也面臨許多批評,包括考照具有「威權體制」的思想檢查,而非由市場機制去打賞決定,並硬生生將表演分類,限制跨領域藝術發展;考照制度本身不公,讓潘美辰的打鼓表演還曾被嫌「打鼓太大聲」。

部份意見認爲,直接由場地管理機關而非文化局訂定展演空間規範,更爲恰當,廢除考照也可節省地方政府人力物力行政資源;即使維持考照制度,也要建立分級制度,爲單一證照做出不同的評等,讓等級越高的人優先取得熱門景點的表演權利,維護演出品質區域證照可考慮邁向全國統一以利推廣街頭藝術。

針對考照制度的存廢、優劣、設計爭議,許智傑辦公室將於6月23日舉辦公聽會,屆時除了邀請各方的街頭藝人代表之外,也會邀請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共同討論,希望能尋求最大共識的解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