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萬大線勞檢10缺失 捷運工程局遭罰15萬元

北市勞檢處會同勞動部職安署,對捷運萬大線工程實施全面檢查,發現一共違反10項次規定,因此開罰新臺幣約15萬元。(北市勞動局提供/丁上程臺北傳真)

臺北捷運萬大線第二地下隧道工程,於6日發生工安意外,引發社會各界議論。對此北市勞檢處會同勞動部職安署,對捷運萬大線工程實施全面檢查,發現一共違反10項次規定,因此開罰新臺幣約15萬元。勞檢處表示,主要缺失爲暴露鋼筋未有保護設施、堆高機駕駛座位未有安全帶、護欄高度不足、護蓋未漆黃色警告訊息、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等。對此捷運局方面迴應,違規項目已進行改善,未來也會注意施工人員的相關權益與安全。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捷運工程爲本市重大公共工程,施工期程長、作業風險高,未來除持續加強檢查及區域聯防外,並請主辦機關建置高風險作業通報及查覈機制,納入「本市工安科技降災平安4年計劃」內執行,藉由視訊監控系統及科技降災設施輔助,實施作業面之安全監控與科技管理,達到改善作業流程、落實防護設施之目的,以提升本市公共工程職安水準。

捷運工程局方面表示,針對勞檢處所提相關缺失其中針對暴露鋼筋未設有保護設施部份,已請廠商立即加設圈圍及保護套,並請廠商巡查時隨時注意,後續稽查時亦會加強稽查,避免造成施工人員危險;堆高機駕駛座未有安全帶,也已請廠商將該部機具運離工地,並請廠商於機具進場前均需實施自動檢查,不合格之機具禁止進入工地,另稽查時亦會針對廠商自動檢查紀錄,及機具之安全設施加強檢查。

至於針對工地部份護欄高度不足,捷運局表示已請廠商立即改善,將護欄加高,護蓋未漆黃色警告訊息部份,也已請廠商全面檢視,並加設警告訊息,未來亦會將相關護欄、護蓋之安全,列入稽查重點。捷運局強調,有關人員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等,已要求進入工地之人員均需投保勞工保及職災保險,「本局亦會加強稽查施工人員之投保紀錄,並要求未投保之勞工不得進入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