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 開放3類外幣資產借款
金管會爲打造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開放有在DBU開戶的高資產客戶,可用部分外幣資產借外幣。圖/本報資料照片
高資產族可用來外幣資產質借的三商品
拚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金管會5日正式宣佈,開放DBU(國內外匯指定銀行)高資產客戶,可以外幣金融資產質借,DBU高資產客戶可用三類外幣資產來借外幣,包含BB級以上外國債券、保本型境外結構型商品、保本外幣計價結構型債券,但不得兌換爲新臺幣,若以9月12家銀行高資產業務的資產管理規模(AUM)來推估,可借外幣規模約200億元。
金管會宣示要打造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爲加速推動私人銀行業務,金管會開放12家高資產財管業務銀行,其有在DBU開戶的高資產客戶,可用部分外幣資產借外幣,提升高資產客戶資金使用的靈活性及流動性。12家銀行DBU準備好後,就可自行開辦。
金管會開放的主要有三類商品,一是BB級以上外國債券,含公債、公司債、金融債等,二是保本型境外結構型商品,三是保本型外幣計價結構型債券,若是境內發行的外幣計價結構型債券也適用。
不過,金管會也設了兩限制,一是高資產客戶用外幣資產質借的資金,不得兌換爲新臺幣;二銀行不可用海外分支機構、控股公司、母行、總行或同集團其他國家聯行發行的外幣計價債券或境外結構型商品作爲擔保品,僅能作爲附擔保品。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因股票波動比債券大,且股票沒有評等,目前先開放債券與結構型商品。貸款成數則由各銀行自行評估,以之前開放的信託自行質借來說約5成,一般不會到8、9成。至於高資產客戶借的外幣資金能否再投資,要看銀行審覈時的資金用途,法規上沒有限制,但銀行應要考量,不宜一借再借,假設客戶用10萬美元債券質借、借出5成資金後,又再做其他投資,但投資當中又有債券,能不能拿債券再借,由銀行自行考量,但實務上銀行多會有所斟酌。
至於高資產客戶借來的外幣資金能否流到海外?林志吉說,沒有限制,由銀行視資金用途與落實貸後管控,看其借款資金與當初說明的資金用途符不符合。
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則早在2007年就開放,且範圍更廣,OBU可以受理客戶以外幣或新臺幣資產辦理外幣授信,也就是擔保品不限外幣資產,銀行受理的資產類別、成數,也是依銀行自身的營運及授信政策辦理。但因目前OBU的高資產理財業務幾乎沒有在做,未來銀行加大資源在OBU的高資產理財業務上後,可望能推升OBU外幣授信業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