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身障者不能直接拒保
圖/本報資料照片
保險業身心障礙者投保統計
不能看到是身障者就拒保。金管會18日表示,近年來已修正相關法令,覈保時不可只因被保險人是身心障礙者就有不公平待遇,如覈保時就直接拒保,保險公司必須評估病史、健檢等,妥適回覆被保險人,實務上主要是壽險與健康險容易被拒保,保險局已建置身障者罹病經驗率,讓各保險公司可有參考資料擬定費率。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實務上身障者最常見被拒保的險種,大部分是壽險與健康險,金管會尊重保險公司的核保機制,不應該是身心障礙者就被拒保,而是要比照一般被保險人,評估被保險人的病史、健檢等,據實回覆被保險人,而不是直接看到是身障者就不理會或直接拒保。
日前有不少專家學者建議,主管機關可藉由政策提供誘因,引導保險業者設計出身心障礙者的專屬保單。林志憲表示,過去保險公司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沒有經驗資料,在與保險業者溝通後,已請保發中心建立出身障者的罹病經驗率,統計出身障者的罹患疾病機率、住院手術紀錄等發生率,讓保險公司可以依照罹病經驗率進一步制定出費率,未來保險公司設計身障者保單時,也能參考罹病經驗率擬出費率。
針對現行身障者容易被拒保的市面上健康險或醫療險保單,保險局表示,目前實務上經過保險公司覈保考量後,已較少會直接拒保,但往往是加費或批註來處理。
據保險局統計,2021年~2022年因對身障者覈保歧視被罰鍰的有12件、每件60萬元,共已開罰720萬元,其中2021年開罰600萬元最多,到2022年開罰金額剩下120萬元、2件,顯示保險公司開始重視身障者的投保權益。
過往保險公司在身障者投保主要有三大缺失被罰,一是覈保面,保險公司覈保是以保險人爲身心障礙者而拒保;二是招攬面,電銷時在保戶告知有失明等身體機能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等,就隨便以口頭拒絕受理;三是身障者未承保案件書面通知欠妥,如審覈結果通知單是以系統自動產出,交給業務員轉交保戶,沒有留存相關資料證明文件或紀錄、通知未承保理由欠周延等。